硬质塑料管布线—适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电气间布线—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电气间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三级,楼层间应做防火密封隔离。
电气间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及以上的距离或采用隔离措施。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
电气照明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等,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一、照明质量: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二、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大于2小时。
6电气安全和建筑物防雷
一 、安全用电:当交流电在15—20mA以下或直流50mA以下的数值,对人体是安全的。
36V以上的电压就成为危险电压。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防触电保护:其中的间接接触保护—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包括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并辅以总等电位连接。
总等电位连接是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将保护干线、接地干线、总水管、采暖和空调管以及建筑物金属构件相互作电气连接。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宜设置漏电电流动作保护:住宅建筑每户的进线开关或插座专用回路。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二、 建筑物防雷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防直击雷: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x5m或6mx4m,避雷网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
B、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米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C、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接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D、当树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接闪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 、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避雷线(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10mx10m或12mx8m,避雷网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
B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避雷线(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20mx20m或24mx16m,避雷网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
B、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4、防雷装置
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建筑物内部防雷包括等电位连接设施、屏蔽设施、加装避雷器以及合理布线和良好接地等措施。
5、防雷击电磁脉冲:特别针对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主要做法是进行等电位连接和加装与电源系统相匹配的电涌保护器。
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二、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在超高层建筑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室),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四、 火灾应急广播和专用电话
1 、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瓦。
火灾应急广播馈电电压不宜大于100瓦。
2、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讯系统。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五、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设。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
2、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设施的建筑物内设。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距出入口不应大于20米。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设明显的标志,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六、消防联动的对象: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电梯。
七、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消防联动、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宜暗敷设,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必须合用时,应分别设在竖井两侧。
电话、有线广播和扩声、同声传译
一 、电话站的设置:电话用户数量在50门及以上的,一般设电话站,但是住宅、公寓、出租写字楼不设,电话用户直接进入市话网。
二、电话站站址的选择: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在4层以下首层以上房间,宜朝南向并有窗。在潮湿地区,首层不宜设电话交换机室。
三、电话站对建筑的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抗震设计按站址所在地区规定烈度提高一度考虑。电话站的技术用房,室内最低高度一般应为梁下3米,技术用房的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活动地板或塑料地面,有条件宜可用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