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4月27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办法》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等方面。下面就来看一下相关条文:-----
消防安全相关的条文
第十一条 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应该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应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安全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各类消防器材、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等应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摆放有位,疏散等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通过加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预防火灾发生。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特别要加强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生公寓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专题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学生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灾逃生办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
第四十二条 保卫部门联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校园安全巡逻,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每日实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消防和疏散通道使用电磁疏散门,应急状态下迅速开启,尽快疏散学生。
第四十四条 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着重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生公寓禁止吸烟。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学校应指定学生工作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院系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